管理资源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智慧 > 管理资源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日期:2013-09-05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企业文化管理机构...    1

第三章  企业文化理念管理...   2

第四章  企业文化制度管理...     3

第五章  企业文化器物管理...    3

第六章  企业文化实施管理...    4

第七章  奖罚...   5

第八章  附则... __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江伟艺抛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艺公司”或“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塑造推动伟艺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鼓舞和激励集团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发展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伟艺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一经制定,伟艺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形象店、经销商等必须遵照执行,伟艺公司与各子公司、形象店、经销商等依照本制度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企业文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      伟艺公司总经办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 审议确定伟艺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 审批伟艺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3) 审批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4) 审批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5) 对相关伟艺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五条      伟艺公司总经办在审议伟艺企业文化建设议题时,下属各部门

或子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第六条      总经办是伟艺企业文化管理的执行机构,在伟艺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    研究和制订伟艺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    制订伟艺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3)    制订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4)    制订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5)    制订伟艺公司对内对外宣传规范,并监督执行;

(6)    组织进行对伟艺公司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研究;

(7)    开展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组织公司企业文化活动;

(8)    审核对外宣传内容,支持下属部门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第三章  企业文化理念管理

  第七条      伟艺公司文化理念是指伟艺公司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经营哲学、管理思想等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第八条      伟艺公司总经办是伟艺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管理的执行机构,办公室应充分调研国内外先进企业文化,总结伟艺的经验和特点,研究制订符合伟艺发展战略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第九条      办公室在开展企业文化工作中,应深入实际调研分析,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分析公司所处产业的特点,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炼伟艺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使伟艺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能够切合企业实际,对伟艺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十条      各控股子公司(是指项目合作者)、形象店、经销商等应为总经办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密切配合,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办负责对伟艺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进行审议和确定;总经办审议确定的伟艺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将作为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四章  企业文化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  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制度是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表达和规范,必须与企业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伟艺公司的企业文化制度系统涵盖下述三个领域:

(1)    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规范。该制度对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进行了设计,是企业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础;

(2)    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该制度对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进行了设计,是企业行为文化塑造的基础;

(3)    企业特殊风俗制度。该制度在对内工作上,对企业教育培训、仪礼仪式、服饰、体态语言、工作场所相关规范做出规定;在对外工作上,对企业营销观念、服务规范、公共关系、银企关系、公益活动、文化传统做出规定,是企业风俗文化塑造的基础。

第十四条  总经办是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制度的编制和监督机构。相应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办审批生效后,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

第五章  企业文化器物管理

第十五条  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器物是伟艺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通过对相关器物的设计,可以直观、生动地表现伟艺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六条  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1)    企业名称(全称、简称)、企业标识、品牌标志图案;

(2)    企业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组合规范、辅助图形;

(3)    企业象征图案;

(4)    企业宣传标语;

(5)    企业容貌。

第十七条  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应用范围包括:

(1)    办公用品、事务用品;

(2)    企业证照、文件类;

(3)    交通运输工具类;

(4)    指示、标识类;

(5)    广告展示陈列类;

(6)    商品及包装类;

(7)    服饰类;

(8)    公司出版物;

(9)    公司礼品;

(10)公司网页;

(11)其他。

第十八条  办公室是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的设计管理机构,组织设计单位对企业文化器物进行设计。各项设计经总经办审议认可,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

第六章  企业文化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文化办负责推动伟艺公司企业文化的实施,主管协调伟艺公司刊物、公司网站,组织开展公司对内企业文化宣传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公司企业文化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司企业文化相关规定。办公室负责公司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控股子公司(是指项目合作者)、形象店、经销商等在开展对外宣传时,必须将宣传内容上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并会同公司总经办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应做好企业形象推广工作和企业标志标识使用规范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更好的培育、塑造伟艺公司企业文化,公司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是指项目合作者)、形象店、经销商等可以提议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由公司办公室研究并提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办公室组织开展活动,或协助子公司开展活动。

第七章  奖罚

第二十五条  奖惩的提报与核定

1.奖惩提报以核定权限为原则,不得跨部门或越级提报。但行政部可依实际情况提报,不受以下限制。

2.奖惩提报应填写“员工奖惩申请单”(如附件),经部门内部签核后,转送行政部审核意见后¸再依核定权限呈核。

3.核定权限:

         拟 核

  

填写《员工奖惩申请单》

核 定

嘉奖\警告

组长()↑主管

中心总监/总经理

小功\小过

班长()↑主管

大功\大过

部门经理

晋升、降职

免职、开除

中心总监

 

第二十六条  奖金的发放及罚款的扣除

1.奖惩标准

 

   

记嘉奖一次

奖金100

记小功一次

奖金200

记大功一次

奖金300

 

记书面警告一次

罚金100

记小过一次

罚金200

记大过一次

罚金300

2.奖金的发放,由行政部提供给财务部直接汇入当月薪资中。

3.罚金的执行,由行政部提供给财务部由当月薪资中扣除。

4.各类奖惩之公告由行政部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惩细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记嘉奖:奖金100

(1)凡品性端正、行为端正、符合公司文化行为要求堪为楷模者。

(2) 自动、协助或维护公司企业文化行为,发扬或争取公司声誉,有具体成绩者。

(3) 遇到他人危害公司文化形象相关事件处理得当, 减免损失或见义勇为救助急难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予以记小功。奖金200

    (1)对于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具成效者。

    (2) 才能卓越,主办业务、对执行重要工作或紧急案件,依限圆满完成者。

    (3)协助同仁改善与推展具显著绩效者、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举报、设法防止违规作弊或危及公司利益之事情, 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 其它有益于公司之事绩,并具有显著绩效者。

    (6)

3.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奖金300

   (1)维护公司重大形象、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 确有实际功绩者。

   (2)办理临时重大与企业文化内容相关案件成绩特优者。

   (3)对经营管理、文化开拓或研究开发有具体成效,贡献卓越者。

   (4)举发违规舞弊或危及公司形象、利益之事情或设法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害者。

(5) 其它重大功绩,影响卓著者。

4.有下列情行之一,予记警告(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者给予书面警告):

   (1)进入厂区未依公司规定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者。

   (2)未按公司文件格式规定乱用文件格式者。

   (3) 不注意个人卫生、品行不良,言语失检、行为过分者。

   (4) 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倒水,妨碍安宁或环境卫生美观者。

   (5) 其它妨害公司利益,情节较轻者。

 5.有下列情行之一,予以记小过,罚款200:

   (1) 对交待任务,工作疏忽¸导致工作质量低劣不良或错误,情节较重者。

   (2) 因实施相关文化项目工作时,疏忽导致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 包庇同事或部属对有关企业文化活动舞弊而不报者。

   (4) 对上司或他人不满,不按规定陈述己见,而用他法任意谩骂攻击者。

  (5) 威协侮辱同事、诽谤他人或妨害他人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情节较严重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罚款300

   (1)在文化项目实施项目过程中,怠忽职责致使公司蒙受损害或财物资源浪费,情节严重者。

   (2) 在文化项目实施项目过程中,扰乱工作秩序,或妨害他人工作,情节较严重者。

   (3) 散播谣言、拨弄是非,言行举止与公司企业文化相背,致影响同仁士气,破坏团结者。

   (4) 态度傲慢、不服从上司合理指挥或工作不力, 在工作时间内,未善尽职责或擅离职守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开除处分:

   (1)年度内记大过二次,而功过未能抵销者。

   (2)虚伪不诚实,未经许可,擅自销毁公文或故意损坏公文,使公司受损害者。

   (3)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它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品行不良,破坏公司企业文化形象,声誉重大者。

   (5) 不尊重、爱惜公司器物,对带有公司LOGO的器物有蔑视行为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伟艺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伟艺公司总经办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